为加强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,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动作为,积极运作,扎实推进《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》立法进程。《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市人大后,10月11日,市人大城建环资委第一时间组织法律专家、历史文化专家等人员深入蔚县进行实地调研,与市县人大代表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、基层工作人员、蔚县历史文化研究者进行座谈交流,并根据调研座谈会的意见建议,认真梳理归纳,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,形成《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修改稿。
10月15日,市十五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专委会,听取了市城管执法局关于《条例(草案)》(修改稿)内容的说明,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《条例(草案)》审查报告的说明。经过研究表决,决定将根据专委会委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《条例(草案)》审查报告和《条例(草案)》审查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。
市人大常务会副主任、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小军强调,市人大城建环资委高度重视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立法工作,提前介入、主动作为,充分发挥主导作用,积极加强与市城管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和蔚县人大沟通对接,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协调推进会,解决问题,跟进进度,立法工作有序、高效开展。要把握立法角度,充分考虑蔚县工作实际,从法律层面科学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,切实做到保护优先、合理利用,充分彰显历史与现实交汇、现实为未来注解的文化魅力,让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字招牌更加熠熠生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