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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

2017-11-02    来源:系统管理员 【字体:  打印

 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

(一)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,负责起草、修订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、任免、选举工作的制度、办法草案,检查代表法、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,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、任免工作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。

(二)负责与全国、省和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;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服务工作;收集、整理、交转、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受理并研究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;协调组织驻市的全国、省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的视察、调查、评议等项活动。

(三)负责对"一府两院"报送的提请常委会审议任免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,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初审情况。对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员印发任免通知,组织办理颁发任命书的具体工作。

(四)承担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(五)负责组织对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、任命的市法院、市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的年度目标责任书、述职报告的报送、审议工作,组织承办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。

(六)负责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经验,指导县区人大、乡镇人大的代表工作和县区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。

(七)负责组织安排常委会会前的法制讲座,负责组织指导对市、县区、乡镇三级人大代表,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工作。

(八)负责编印《代表时空》。

(九)承担常委会会议、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选任代工委配备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,设办公室、代表联络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