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拱墅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》。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,将为该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询问提供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,同时也标志着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《地方组织法》、《监督法》等法律法规,学习借鉴兄弟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询问的工作办法和实际做法,结合本区工作实际,多方征求意见,反复修改完善,形成《暂行办法》。《暂行办法》共十五条,对人大专题询问的含义内容、目的要求、方式方法、工作步骤、整改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《办法》规定,专题询问事项一般是围绕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,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范围内,关心关注或需进一步深入了解的问题;也可是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范围外,事关法律法规的实施、全区重大决策的执行、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问题。专题询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,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。被询问人回答询问应全面详实,避免答非所问、照本宣科。专题询问及答复情况,应及时向社会公开,接受人民群众监督。